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进行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3年5月5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深证上〔2023〕379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2023年10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2023年10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