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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退市和减持信息披露要求,衔接落实本所有关规则规定,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第15号、第30号、第38号和第53号等公告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23年12月15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4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