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4-05-24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4〕398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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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5〕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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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5〕39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退市信息披露要求,衔接落实本所有关规则规定,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一章的“第二节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第三节 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和“第七节 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等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4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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