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2620153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试行)》,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行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和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应当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义务,在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中,按照规定和约定的各项要求,披露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