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1-04-29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1〕453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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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格式》等业务指南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文本)(2022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2〕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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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文本)(2022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2〕15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行为,便利公司债券信息披露文件编制,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格式)》(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格式》)《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1号——定期报告参考格式》(以下简称《定期报告格式》)及《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2号——临时报告参考格式》(以下简称《临时报告格式》),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债券拟在或已在本所上市挂牌的,发行人可以参考《募集说明书格式》《定期报告格式》《临时报告格式》拟定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不论《募集说明书格式》《定期报告格式》《临时报告格式》是否列示,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发行人均应充分披露。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格式(已失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格式(已失效)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1号——定期报告参考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1号——定期报告参考格式


3.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2号——临时报告参考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2号——临时报告参考格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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