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2620153
各基金管理人:
为了规范指数型LOF变更为同标的指数ETF联接基金业务,防范潜在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拟办理指数型LOF变更业务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本所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履行产品变更申请、注册变更、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程序,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做好投资风险管理,保障变更平稳实施。
二、基金管理人应当做好指数型LOF变更相关业务准备工作,制定完整的内部业务流程,并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前,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移动客户端、社交平台或者与投资者约定的其他方式,做好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工作,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关权利。
三、基金管理人应当做好变更期间的投资管理,调仓时尽量采取组合证券申购ETF方式,避免影响股票市场及目标ETF交易价格。
附件:指数型LOF变更为同标的指数ETF联接基金业务办理流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