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7-11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3〕600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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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数型LOF变更为同标的指数ETF联接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人:


为了规范指数型LOF变更为同标的指数ETF联接基金业务,防范潜在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拟办理指数型LOF变更业务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本所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履行产品变更申请、注册变更、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程序,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做好投资风险管理,保障变更平稳实施。


二、基金管理人应当做好指数型LOF变更相关业务准备工作,制定完整的内部业务流程,并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前,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移动客户端、社交平台或者与投资者约定的其他方式,做好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工作,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关权利。


三、基金管理人应当做好变更期间的投资管理,调仓时尽量采取组合证券申购ETF方式,避免影响股票市场及目标ETF交易价格。


附件:指数型LOF变更为同标的指数ETF联接基金业务办理流程指数型LOF变更为同标的指数ETF联接基金业务办理流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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