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1-28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2〕122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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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3号—基金通转让业务办理》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便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做市商等机构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3号——基金通转让业务办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3号——基金通转让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3号——基金通转让业务办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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