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便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参与主体办理各项存续期业务,保障基础设施公募REITs平稳运作,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4号——存续期业务办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4号——存续期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4号——存续期业务办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