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2-12-30
发文字号:
深证会〔2022〕451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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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2022年修订)》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修改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深证上〔2025〕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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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修改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深证上〔2025〕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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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关于增量规模管理相关规定,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1年10月15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深证会〔2021〕66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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