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2-06-24
发文字号:
深证会〔2022〕196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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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2022年修订)》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修改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深证上〔2025〕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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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修改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深证上〔2025〕223号)。

各会员单位:


为配合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1年7月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2021年修订)》(深证会〔2021〕43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2022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修订对照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修订对照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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