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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1年7月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2021年修订)》(深证会〔2021〕43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2022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修订对照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