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2620153
各市场参与人:
为持续推动“开门办服务”走深走实,畅通诉求反映渠道,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处理机制等内容,现予以发布。本所于2022年4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试行)》(上证发〔2022〕6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