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17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3〕47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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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注册制下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9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发布〈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9〕3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


2.《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起草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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