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29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3〕200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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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免收取部分2024年度费用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持续降低市场成本,经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减免相关交易和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收沪市存量及增量上市公司2024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二、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将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由原每个交易单元每年4.5万元下调至每个交易单元每年3万元,计费期间、减免政策和计算方式保持不变。


三、根据《关于暂免收取部分债券交易经手费的通知》(上证发〔2022〕101号),本所2024年继续免收除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外的各类债券现券交易(转让)、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转让)及债券约定购回式交易的交易经手费,免收各类债券回售交易的交易经手费。


四、指导下属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免收2024年上证e服务收费、上证e投票收费、CA证书服务费、上证云路演服务费、上证链服务费、新股及可转债发行摇号抽签费。


五、指导下属上交所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上海上证数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延续数据中心机柜费用调降,并额外增加机柜、办公配套等产品的优惠。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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