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8-23
发文字号:
财资〔2017〕43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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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现予印发,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财  政  部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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