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4-25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5〕396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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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推动上市公司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原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除本通知特别说明的条款外,本所于2024年5月24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7号)同时废止,相关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如下:


新规则“4.1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章节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仍适用原规则“4.1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章节的规定。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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