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主要股东的申请报告》(长证字〔2024〕48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业)成为你公司主要股东。对长江产业依法受让你公司862,535,29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15.60%)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长江产业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相关受让款后,你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付款凭证报送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三、你公司在变更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