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并申请基金相关业务资格的申请报告》(易基〔2023〕16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2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名称为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广州市,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业务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子公司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并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工作。
三、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四、你公司应当做好对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的管理安排,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不得进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经营行为不得存在利益冲突。
五、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和我会批复的业务范围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立足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主业,审慎开展其他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加强风险防范,严格基金产品准入和销售行为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