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5-16
发文字号:
上证函〔2025〕1675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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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2025年5月修订)》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和“并购六条”,配合新《公司法》落地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沪市主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文件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以下简称《指南》)及附件自查表《第五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2025年4月修订)》(上证函〔2025〕1380号)同时废止。


上述指南全文可在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栏目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2025年5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2025年5月修订)


2.第一号 首次公开发行(2024年12月修订)第一号 首次公开发行(2024年12月修订)


3.第二号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025年4月修订)第二号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025年4月修订)


4.第三号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025年4月修订)第三号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025年4月修订)


5.第四号 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025年4月修订)第四号 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025年4月修订)


6.第五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5月修订)第五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5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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