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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进行了修订,涉及《第一号 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第二号 信息报送和资料填报》等9项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4年5月2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上证函〔2024〕1476号)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5年4月修订)
8.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2024年5月修订)
11.第十号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
12.第十一号 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事项(2025年4月修订)
13.第十二号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的信息披露(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