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24-07-17
发文字号:
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24〕109号
发文机关:
上海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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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综合业务平台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规定(试行)(修订版)》的公告

已修订。参见:《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综合业务平台标准仓单交易业务规定(修订版)>等业务规定的公告》(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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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综合业务平台标准仓单交易业务规定(修订版)>等业务规定的公告》(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25〕59号)。

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市场需求,促进上期综合业务平台功能发挥,我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综合业务平台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规定(试行)》作了修订,具体涉及质押业务以及违约违规处理等内容,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 7月17日起施行。相关单位自《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综合业务平台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规定(试行)(修订版)》施行之日起,可以在上期综合业务平台开展保税标准仓单质押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


1.《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综合业务平台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规定(试行)(修订版)》《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综合业务平台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规定(试行)(修订版)》


2.《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综合业务平台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规定(试行)》修订对照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综合业务平台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规定(试行)》修订对照表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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