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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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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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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3日-7月17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

2020年7月13日-7月17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

   


  自2020年7月13日至7月17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1家首发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告知函回复,钟鼎(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鼎创投)持有发行人4.53%的股权,发行人董事雷春平在钟鼎创投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股东钟鼎创投同受严力控制。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董事雷春平是否在钟鼎创投的普通合伙人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2)结合发行人章程及发审会聆讯环节发行人口头回复,详细说明发行人董事会成员产生机制、现任董事产生的过程,雷春平作为发行人外部董事是否由钟鼎创投提名并委派;(3)结合董事会议事权限及议事机制,说明钟鼎创投是否可以通过委派董事对发行人施加重大影响;(4)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钟鼎创投及其实际控制人严力是否属于发行人关联方或主要投资者个人;(5)结合上述情况及严力在德邦物流担任监事会主席的具体情况,说明德邦物流是否属于发行人关联方;(6)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关于关联方认定及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方法、过程,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对入股客户及其交易是否需比照关联方交易进行信息披露的结论不一致的原因进行说明,并明确发表意见或对招股说明进行相应修改。


  3、2019年10月12日发行人位于东莞市清溪镇松岗工业区上元路172号的厂房发生火灾,发行人自有的3栋厂房、部分机器设备、存货损毁。请发行人:(1)进一步说明火灾性质认定的过程详情;(2)火灾发生前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及内控的具体规定及执行的有效性;(3)火灾发生后内部、外部追责的程序、措施及有效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以及律师说明核查依据、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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