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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7-0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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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友宝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关于北京友宝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如下反馈意见。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规定,请你公司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在3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的,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及具体回复时限。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姓名及电话附后)。


反馈问题:


1、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于2019年3月12日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请申请人补充披露终止挂牌的原因。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实际控制人王滨于2015年7月20日与陈昆嵘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四十八个月;且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王滨持股比例为16.9787%,陈昆嵘持股比例为4.0898%,发行对象云鑫创投的持股比例为16.6807%,发行对象与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接近。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本次定向发行后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并做重大事项提示。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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