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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们设立合资证券公司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或拟设合资证券公司)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一、关于资格条件
1、统一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证券)近三年存在被台湾金融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处罚(处分)的情况,请就其是否符合《证券法》、《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等条件进一步论证,有关证明文件作为附件。
2、请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投资)对照《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及我会的有关规定,逐一说明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有关证明文件作为附件。
3、针对《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二)规定,统一证券已提供了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财务指标的相关说明。请补充提交最近三年的情况并就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国际影响力等方面进一步补充说明,有关证明文件作为附件。
二、关于业务范围
1、《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初始业务范围与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的经营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境外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请论证拟设合资证券公司符合《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请就统一证券持牌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额、规模、收入、利润、市场排名等)进行说明。
3、请根据《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审慎考虑拟设合资证券公司申请的业务范围,并论证是否符合条件。
三、关于防范利益冲突
1、请补充提供金圆投资主要控制机构的主要经营情况、持牌情况,并提供合规诚信证明文件;就金圆投资如何防范拟设合资证券公司与参(控)股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利益输送以及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的安排进行说明。
2、请提供统一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参控股机构的主要经营情况、持牌情况,并请统一证券就如何防范与拟设合资证券公司之间利益冲突、利益输送、风险传递的安排进行说明。
四、关于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草案
1、请说明约定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的考虑。
2、请补充完善以下内容:
(1)请补充合资证券公司僵局解决机制,僵局应当至少考虑因出席会议的人数不足,导致无法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会议等情形。
(2)公司章程第十三章规定的解散和清算,未说明对公司已有证券业务和客户如何了结、安排,建议完善。
(3)请逐条对照梳理合资合同与公司章程草案存在不一致的内容。
五、其他问题
1、请对拟设合资证券公司可能发生风险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处置预案,并提交该预案。
2、根据公示的该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要求,请提供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说明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同时补充拟任总经理的提名情况。
3、根据申请材料,拟任董事长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存在其他兼职情况,请提供拟任人担任证券公司董事长与其他职务之间防范利益冲突、利益输送安排的说明,并就拟任人是否具备履行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时间和精力方面作出承诺。
4、请补充拟入股股东最近3年在证监会、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的证明文件;
5、请提供统一证券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的差异说明。
6、请自查梳理所有与本次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相关的协议、文件是否已经提交,如未提交,请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