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一、审核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为“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1063,创新层),成立于1999年6月23日,2014年10月29日改制为股份公司,并于2015年5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张曙光,实际控制人为张曙光、黄海涛,注册资本为109,160,000元,总股本为109,160,000股,住所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3街4号。申请人主营业务为从事位置、距离、速度传感器及相应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0日,共有股东294人。
申请人目前采用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前一日(2019年2月22日)收盘价为4.90元。
申请人本次定向发行价格4.65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含1000万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650万元(含4650万元)。
(二)审核过程
申请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于2019年2月11日正式受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合规性审核。
全国股转系统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自律监管情况函》,其中确认截至2019年2月18日,申请人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不存在违规问题,在日常监管中,也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挂牌以来,申请人共计进行过三次定向发行股票融资,融资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申请人挂牌以来,进行过四次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12月31日,申请人以公司总股本3,7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730,100.00元(含税)。同时,以公司总股本3,78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5,670万股。
2015年12月31日,申请人以公司总股本10,8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850,000元(含税)。
2016年12月31日,申请人以总股本109,16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916,000.00元。
2017年12月31日,申请人以总股本109,160,000股为基数,向实施分配方案时所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58,000.00元。
上述事项均已实施完毕,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已考虑上述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的因素。
二、合规性审核意见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及对反馈意见的回复,我会认为,申请人信息披露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