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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为“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5185,创新层),住所地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西田社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第1、2、3、4、5、6栋、7栋A、7栋B、8栋,成立于2000年8月7日,2007年6月6日改制为股份公司,并于2015年12月28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截至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8日),申请人共有股东440人。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贺雪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30,693,650元人民币,总股本为430,693,650股。
申请人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申请人目前采用做市转让方式,前一天(2019年2月18日)收盘价9.10元。
(二)审核过程
申请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于2019年1月31日正式受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合规性审核。
全国股转公司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自律监管情况函》,确认未发现申请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合规性审核意见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及对反馈意见的回复,我会认为,申请人信息披露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