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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28日至2月3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两家公开发行可转债企业和一家首发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报告期多次因环境污染问题受到行政处罚,请发行人:(1)说明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所受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结合报告期多次因环境污染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同一子公司在同一类事项被处以三次环保处罚、曾因涉嫌环境污染问题被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华东项目中心取消会员资格等问题,说明并补充披露相关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说明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申请材料称,发行人持有49%股权的福建居怡竹木业有限公司目前不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发行人董监高是否担任该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该公司是否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2)该等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相关法律风险;(3)发行人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方面的其他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其他遗漏。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拟募集资金6.4亿元,用于收购“塔铝金业”50%股权。请发行人结合塔吉克斯坦当地政策、项目具体情况,从法律形式、实质角度说明对“塔铝金业”形成控制并合并报表的理由和依据,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控股股东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大比例质押且面临平仓风险。请发行人核实质押信息及控制权变更风险是否充分、准确地披露,并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中作出特别风险提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增幅较大,毛利率出现波动。请发行人:(1)说明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快速增长的原因,变动趋势是否与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快速增长的趋势是否可持续;(2)量化分析说明并补充披露发行人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公司,尤其是毛利率远高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成本低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横琴红土融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红土)《合伙协议》显示,横琴红土有限合伙人林芝聚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林芝万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为同一地址,且与深圳市腾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产业基金)地址相同;联系电子邮箱后缀均为@tencent.com,与腾讯产业基金电子邮箱后缀相同。请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1)存在上述情形的原因及合理性;(2)横琴红土与腾讯公司、腾讯产业基金是否存在协议控制或其他利益关系;(3)腾讯产业基金、横琴红土等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拟投入大额资金采购版权,并预计大额一次性买断采购版权内容可能导致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下滑甚至亏损。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未来采购版权的具体计划,以及相关财务核算;(2)发行人拟购买版权对发行人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和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会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3)量化分析说明拟购买版权对发行人收入、成本、毛利率的影响,并说明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4)请发行人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并修订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风险揭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