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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3-2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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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优炫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

一、审核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为“北京优炫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30208,创新层),申请人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11层1111-1113室,成立于2009年2月13日,2012年11月6日改制为股份公司,并于2013年1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截至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9日),申请人共有股东562人。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梁继良。注册资本9209.5万元。


申请人主营业务为自主可控的数据库及数据安全软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同时也为有需求的客户提供信息安全整体解决方案。


(二)审核过程


申请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于2019年3月6日正式受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合规性审核。


全国股转系统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关于北京优炫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自律监管情况函》,未发现申请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合规性审核意见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我会认为,申请人信息披露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北京优炫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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