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一、《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27号,以下简称《子公司规定》)规定,设立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当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规定,入股股东应当最近3年在中国证监会、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安信证券最近3年被采取3项行政监管措施,此外,根据安信证券2016年、2017年年报,安信证券存在税收处罚支出。请说明有关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并论证安信证券是否符合前述规定条件,有关证明文件作为附件。
二、根据申请材料,安信证券全资子公司国投安信期货有限公司、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资产管理或私募投资业务;请说明拟设资产管理子公司与前述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存在,请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同时,拟设资产管理子公司将承接安信证券的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而安信证券联营企业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请说明拟设资产管理子公司与该联营企业防范利益冲突的安排。此外,请说明安信证券目前落实子公司规范整改方案的进展情况。
三、《子公司规定》规定,设立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当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安信证券最近12个月存在部分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与其总规模的比例超过预警标准(16%)的情况,请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四、请对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说明安信证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落实情况,完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了结计划。
五、请根据安信证券最新情况提交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后,安信证券及资产管理子公司风控指标压力测试报告,论证设立资管子公司后,安信证券及资产管理子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是否符合规定。
六、根据申请材料,安信证券申请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含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业务),申请减少“证券资产管理”,但未明确安信证券是否同时申请减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业务资格,请予明确,并提供有关业务了结计划等相关申请材料。
七、请对照《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46号)第五条,说明拟设资产管理子公司是否符合“具有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不少于3名”等要求,有关证明文件作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