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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为“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安徽省阜南经济开发区陶子河路,申请人系在阜南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由包括阜南县信联社部分原股东在内的916名自然人及11家企业法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申请人全部股份在安徽省股权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登记托管。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王金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756,573,696元,总股本756,573,696股,主营业务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同业拆借、投资理财等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目前,申请人共有股东929户,其中法人股东13户,职工自然人股东459人,社会自然人股东457人。
(二)审核过程
申请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于2018年12月25日正式受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和《关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商业银行增发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8]24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合规性审核。
二、合规性审核意见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我会认为,申请人信息披露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和《关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商业银行增发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8]2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