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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2日至1月4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一家首发企业和一家公开发行可转债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大经销商销售金额占比较高,2017年收入增长,净利润下滑。(1)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主要经销商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逐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尤其是前五大经销商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存货余额占当期采购比例明显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请发行人进一步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各类产品的单价、单位成本变动的原因,量化分析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尤其是蓝牙音频系列产品毛利率在报告期波动较大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毛利率的变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3)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主要产品的单价及毛利率未来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影响;(4)请在招股说明书中“盈利能力分析”部分补充披露最新一期报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毛利及毛利率、期间费用等各项财务数据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采用Fabless模式,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较大,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并披露:(1)供应商管理的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2)保持生产经营稳定、持续盈利、产品质量、核心技术保密的具体措施,相关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持续上升,且发行人对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请发行人结合信用政策、应收款项性质、最终客户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相比存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请发行人在会后意见反馈回复中列示招股说明书拟修改后的具体内容。
二、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为“高陵蓝晓新材料产业园”,募集资金3.4亿元。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1)截至目前,发行人存在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尚未办结的情况,请说明相关许可证的后续办理情况,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后续投建;是否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2)上述相关许可证未办理完结的情形下,发行人已投入1.33亿元建设募投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和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和被相关部门处罚的风险;(3)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上述事项造成的后续影响和存在风险、相关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4)量化分析募投项目各类产品毛利率预测的合理性、谨慎性。请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请发行人在会后意见反馈回复中列示募集说明书拟修改后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