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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11-0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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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按追溯调整后情况看,2016年、2017年、2018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695,301.93万元、718,704.81万元、482,306.90万元。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主要业务具体的收入确认政策,以及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如有,请量化披露具体的影响;(2)按主要子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披露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并分析变动原因。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2018年上半年申请人完成重组、注入新资产和业务,并进行了组织架构调整。申请人2018年1—6月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714.75万元,而根据重组情况追溯调整的2017、2016两年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72,036.98万元、57,972.12万元。申请人2016年、2017年、2018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512,121,257.06元、645,235,782.17元、 -18,903,581.11元。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2018年上半年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及业务调整、组织架构变动情况;(2)2018年上半年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或业务)经营业绩情况,并与2016年、2017年同期情况进行对比,对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变化情况分析披露具体原因,必要时进行重大事项提示;(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产生原因,并结合各项非经常性损益的可持续性分析对净利润的影响。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2018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420,964.15万元,且上半年增幅超过了同期营业收入的增幅。请申请人:(1)按主要业务或子公司列示应收账款构成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2)结合客户、信用政策、行业及产品特点等补充披露应收账款余额变化的原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2)结合期后回款情况、回款进度披露应收账款余额对申请人经营周转的影响。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余额增幅较大且金额较大,自2016年末179,426.49万元(追溯调整数)升至2018年6月末321,752.39万元。请申请人结合存货构成、存货库龄以及存货持有目的或用途等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存货变动情况的具体原因,并说明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是否已开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如无,请按照《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要求开立账户。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发行申请人拟将募集资金中的29亿元用来补充申请人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其中测算子公司二重重装未来三年的流动资金需求为37.86亿元,测算时预测营业收入增长情况采用了本次发行评估报告中的营业收入预测值。请申请人结合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情况,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存货项目对资金占用情况,补充披露流动资金需求缺口,并分析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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