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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一家首发和一家公开发行可转债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详细说明:截至2007年5月31日中港特化厂净资产13,424.47万元的具体形成过程,如涉及租赁期间经营利润及股东投入的,请提供相关财务资料与依据。
二、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中药科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的昆明生达、梁河制药、望子隆药业、锦华药业、红云制药、红云有限、飞云岭药业等公司均从事或经营范围包括中西成药的生产及自产药品的销售。请发行人在申报材料中补充说明并披露:
1、鉴于发行人代表于发审会聆讯时表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控股除上述7家医药生产公司外的其他医药生产企业,请补充相关书面承诺;
2、上述关联方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共同客户、共同供应商、共同销售渠道或销售人员等,发行人防止或避免以上情形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机制;
3、2018年10月10日云飞岭药业股东大会决议将其涉及到破壁饮片所有产品的生产技术和批文转让给第三方,是否符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18年6月《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函》第三条的约定。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