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申请人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相关规定,补充披露:(1)本次股票发行的限售安排;(2)开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情况;(3)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具体措施。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律师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对本次发行对象是否合法合规、本次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等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