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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为“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唐山市路北区新华西道148号,成立于2013年9月13日,设立之时即为股份公司,目前在银行业理财业务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托管。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9日),申请人共有股东1,865人。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吴铁军,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为201,718万元,总股本为201,718万股。
申请人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二)审核过程
申请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于2018年9月26日正式受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和《关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商业银行增发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8]24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合规性审核。
二、合规性审核意见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我会认为,申请人信息披露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和《关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商业银行增发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8]2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