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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10-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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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9月30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

自2018年9月25日至9月30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两家公开发行可转债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保障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资金安全性的特别安排,以及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性做出的承诺事项。


  2.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与海尔集团公司、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其自身及其全部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选择权”条款主要内容3.1,“如甲方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价格、质量等与市场出现偏差,明显不具有竞争力,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该设定前提条件的相关约定是否能够充分保障申请人的自主选择权,是否需要进行调整或完善。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报告期海尔集团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各期主要财务状况、各项监管指标以及审计情况等。


  二、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1.2016年,发行人通过PPP业务模式,开始富平中西医结合医院、秦皇岛广济医院等建设项目。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前述PPP项目的具体运营模式、盈利模式和筹资方式等,项目中各投资运营主体的出资结构、出资人收益分配、治理结构及其他权利义务约定,相关投资运营主体是否应纳入合并报表,运营模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对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准确说明并披露买方信贷业务中,地方政府和医院对发行人的主要保障措施。就上述问题,请发行人更新或补充募集说明书的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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