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10-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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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律师未对申请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程序是否规范,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定价依据是否合理,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合理等发表意见。请律师围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逐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前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开拓市场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包括:偿还银行贷款、支付投标履约保证金、支付材料采购款及施工费、补充其他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前次募集资金是否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中有两笔合计1亿元的贷款单位为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这两笔贷款是否合法合规。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申请人按照《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要求,开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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