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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材料显示,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6月30日,申请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2,564,890.78元、187,549,044.33元、251,553,945.69元。2017年申请人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加38,056,501.05元,增幅24.25%,应收账款2017年年末较2016年年末增加74,984,153.55 元,增幅66.61%。请申请人:(1)结合客户、信用政策、行业及产品特点等补充披露应收账款余额变化的原因;(2)结合期后回款情况、回款进度披露应收账款余额对申请人经营周转的影响。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补充流动资金测算时将应付职工薪酬作为测算依据。请申请人按照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平均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经营性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项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补充披露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198.50万元,剩余657.90万元,募集资金共剩余2605.5万元。请申请人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补充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并说明上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下,再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