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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6日,我会受理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文件显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国资办法》)实施后,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企业集团内部进行的无偿划转,审核批准权已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下放至国家出资企业。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属于《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的国家出资企业。本次无偿划转应由中国电科审核批准并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请你公司对照《国资办法》第三十八条等规定,并结合本次无偿划转未经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的情况,补充披露: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提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合规性。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