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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9-0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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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7日-8月31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

自2018年8月27日至8月31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一家公开发行可转债企业和两家首发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发行人被惠州市公安消防局和皇岗海关处罚的事项是否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说明并披露:


  1.发行人与圣保罗银行的关联交易是否适用《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圣保罗银行、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规定;关联交易及同业拆借的相关内部控制、防范关联方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


  2.流动性覆盖比例大幅波动的原因,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


  三、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收入、净利润及毛利率。请发行人:(1)量化分析报告期收入及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量化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尤其是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却明显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进一步说明2017年境内订单金额高达12多亿元的情况下2017年境内仅确认4,887.55万元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3)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2.关于存货。请发行人:(1)结合业务发展情况、主要产品验收周期变化等因素,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长及库龄一年以上发出商品占比逐年增加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发行人产品特征、技术及工艺变化情况、安装验收流程、安装工程师数量及销售合同相关条款等因素,量化分析主要产品验收周期逐年拉长的原因并补充披露相关风险,说明发行人相关的应对措施;(3)说明存货周转率逐年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3.关于会计差错调整。请发行人说明会计差错调整的具体原因及规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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