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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7月16日至7月20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三家首发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配送商的选取标准,报告期配送商数量、平均销售金额等指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超额亏损会计处理变更的原因、性质、决策程序。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二、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15年,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南通秦海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请发行人就该收购事项购买日的确定、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商誉的确认及减值测试结果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事项予以会计差错更正。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镍、钴等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充分披露镍、钴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三、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详细说明并披露:(1)子公司珠海宇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宇诚信)成立的基本情况、获取房地产开发业务资质的原因、宇信大厦项目的施工进展情况、未来规划和用途,是否用于房地产经营业务;(2)珠海宇诚信2015年与珠海东渝签订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咨询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实际执行情况,2018年双方重签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变化情况;(3)宇信大厦项目建成后的安排,小股东的退出机制,是否保留珠海宇诚信房地产开发业务资质;(4)发行人有关宇信大厦项目的规划用途、珠海宇诚信是否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是否保留房地产开发业务资质等相关安排的承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补充提供2018年1-6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说明并披露2018年1-6月主要财务指标与2017年同期相比的变化原因及合理性,2018年业绩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可持续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