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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7日,我会受理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份义务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申请文件显示,本次收购后,你公司将由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直接控股股东。同时,现除上市公司外,你公司下属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交海外房地产有限公司及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中国)均拥有房地产开发业务和资产。你公司已就收购完成后解决与前述公司的同业竞争出具承诺。其中,包括通过品牌定位划分、区域市场划分、资产整合、业务整合等措施解决上市公司与绿城中国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以往你公司就解决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所作承诺的履行情况。2)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有关要求,完善并补充披露你公司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实施进展,相关安排是否充分、有效。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
联系人:郎志芳 010-88061046 zjhczw@cs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