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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7-1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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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凯德技术长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

一、审核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为“凯德技术长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30592,基础层),成立于2000年9月1日,2011年12月28日改制为股份公司,并于2014年1月24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华传健,实际控制人为华传健、陈艳芬(夫妻关系),注册资本为5369万元,总股本为5369万股,住所地址为长沙市隆平高科技园湖南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2号栋3楼。截至本次定向发行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8日),申请人在册股东人数为256人。


申请人主营业务是先进制造综合服务、工业自动化行业系统集成服务和自动控制产品生产和销售。


   (二)审核过程


申请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于2018年6月20日正式受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合规性审核。


全国股转系统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关于凯德技术长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自律监管情况函》(见附件4),其中确认截至2018年6月14日,申请人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不存在违规问题,挂牌以来进行过2次发行股票融资,融资过程中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日常监管中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申请人自挂牌以来分别在2015年6月9日和2016年10月24日进行过两次权益分派:1、申请人以总股本34,5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现金。2、申请人以总股本41,3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现金。


    二、合规性审核意见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我会认为,申请人信息披露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凯德技术长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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