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
2018年8月16日,我会受理你基金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申请。我会依法进行了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请你基金:1)结合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以下简称扶志基金)获取慈善活动所需资金及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补充披露扶志基金与信托计划的差别。2)补充披露约束、保障扶志基金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全部用于慈善目的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扶志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安排是否符合《慈善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3)结合扶志基金现任监察人的年龄、教育和从业经历及其与鲁伟鼎的关系等,补充披露扶志基金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备性,由其作为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有无潜在风险。4)补充披露督促和保证扶志基金、鲁伟鼎充分履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义务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5)结合上述情况,补充披露本次收购的必要性,及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你基金结合《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宪章》《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章程》《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合同》约定,补充披露收购完成后扶志基金可否新增、变更委托人或进一步融资、增资,如是,对该基金控制关系、资产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们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
联系人:郎志芳 010-88061046 zjhczw@cs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