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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5-05-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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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申请的反馈意见

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申请。经审核 ,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西部证券实际控制人变更是否需要相关部门核准;如需要,请说明目前进展情况。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2014年9月18日,陕西省国资委下发《关于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划转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陕国资改革发[2014]186号),将陕投集团资产划转至能源集团,导致西部证券实际控制人变更。西部证券2014年9月26日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2015年4月30日西部证券披露了收购报告书摘要。请你公司补说明未及时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原因。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


  联系人:王辰鹏 010-88061450 wangchp@cs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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