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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营业收入大幅增长,2017年度较上年增长了49.57%,但毛利率降低了4.21%。请申请人结合主要业务开展情况,补充披露:(1)营业收入增长的具体原因;(2)毛利率下降的具体原因;(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合理性。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自2016年度-1,272.01万元增至2017年度2,267.89万元。请申请人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营业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具体原因。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预付账款金额较大且增长较快,2016年末、2017年末分别为7,623.41万元、12,258.85万元。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具体采购模式,预付账款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2)预付款对象是否与申请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预付款资金的最终流向、用途,是否用于其他用途。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金额较大,2016年末、2017年末分别为11,055.18万元、10,743.90万元。请申请人结合企业实际经营及业务开展情况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主要业务的销售政策、结算政策,是否发生重大调整;(2)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构成情况;金额较大的具体原因,并说明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进一步加强在体系建设、市场培育、行业拓展、客户服务、团队建设和办公场所扩大等方面的建设。此外,申请人在测算补充流动资金需求量时,还考虑了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交税费对流动资金的占用。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体系建设、市场培育、行业拓展、客户服务、团队建设和办公场所扩大的具体内容,是否属于流动资金范围。(2)根据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情况,以及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计算流动资金需求量。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是否已经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尚未开立,请按照《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要求,开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公司章程》对在册股东优先认购权未做规定,本次股票发行不安排优先认购。请申请人补充披露不安排优先认购是否合法合规。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股份质押、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情况。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申请材料显示,主办券商、律师发表意见不完整。请主办券商、律师围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逐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包括并不限于本次发行的价格、发行对象范围和确定方法、发行程序、优先认购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