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逾期贷款占比分别为1.45、1.89,不良贷款率为1.08、0.95。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部分逾期贷款未划分为不良贷款的原因,如何评估逾期贷款的可收回性;(2)贷款迁徙率与可比银行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差异的原因分析。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律师仅简单摘抄申请人《定向发行说明书》,未逐条发表明确意见。请申请人律师围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与申请人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逐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