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1-2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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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5日-1月19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

自2018年1月15日至1月19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三家首发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违反国发[2014]43号文规定对教育局等政府单位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及整改情况、主管部门2018年1月5日对发行人此类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的认定意见。


  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说明并披露以下事项:(1)金融资产五级分类的具体标准,报告期内资产分类不准确的原因,次级类、关注类资产大幅增加的原因,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2)正常类和关注类资产在适用迁徙模型时损失概率参数的选取依据,经济调整系数等调整因子的具体内容;(3)五级分类资产在各期对应拨备率的合理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已逾期未减值应收融资租赁款报告期内大幅减少的原因,已逾期未减值应收融资租赁款认定未减值的原因和合理性,逾期未减值资产的分类及对应拨备是否充分;(5)逾期率的统计口径,报告期内降低逾期率的具体举措,是否调节逾期率的情况。


  3、请发行人重新核算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披露的发行人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合同约定的未折现现金流计算的净头寸数据,说明相关数据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目前尚有84名员工仍保留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控股股东)事业单位编制,发行人代表已承诺立即解决此问题,请发行人进一步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问题解决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发行人与机构客户签订运力购买协议是否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合法合规。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发行人与主要机构客户签订的框架协议情况;(2)发行人与机构客户运力购买协议的有效期,机构客户运力购买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胡晓军出资设立邓普尼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邓普尼国际)、邓普尼国际出资设立华夏航空有限公司的相关资金来源情况,是否合法合规;(2)胡晓军与李国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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