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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12月8日,我会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2018年1月11日,你公司上报反馈回复。因标的资产相关票据转让等财务问题未披露充分,拟发出二次反馈意见。经审核,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反馈回复文件显示,报告期内,成都科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美特)存在以应收票据支付采购货款的情况,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至6月,应收票据支付采购货款金额分别为56,702,513.64元、70,014,266.40元和39,428,176.05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科美特是否已就应收票据支付采购货款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转移与客户、供应商签订相关协议,如签订,说明协议约定的三方权利义务及违约等后续安排情况。2)上述业务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科美特各个报告期末负债是否完整。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反馈回复文件显示,2017年6月30日,科美特应交所得税、应交增值税余额较高,主要是对报告期内收入及成本费用调整所致。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相关收入成本费用调整的具体原因,各个年度收入成本的调整金额,以及科美特在保证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真实、准确、完整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反馈回复文件显示,UP Chemical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97.41%、98.01%和97.33%,UP Chemical对SK Hynix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1.72%、88.72%和69.40%,其他主要客户也多为韩企。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会对UP Chemical重要客户的稳定性产生影响,UP Chemical为改善大客户依赖风险拟采取的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