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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5-04-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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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3日-3月27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

自2015年3月23日至3月27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一家首发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焦炉煤气是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能源消耗,山西稷山县纺织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纺织焦化)、山西永祥集团稷山县晋华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华焦化)、山西稷山县恒昌煤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煤焦)、山西永祥煤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祥煤焦)为发行人焦炉煤气的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焦炉煤气采购价格大幅低于可比公司的采购价格。请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1)对发行人焦炉煤气采购价格公允性的核查情况;纺织焦化、晋华焦化、恒昌煤焦、永祥煤焦与发行人不存在特殊关联关系的核查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永祥煤焦提供资金的情况;(2)结合发行人炭黑产品使用燃料种类及焦炉煤气采购价格等成本情况,说明发行人单位产量人工成本燃料成本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并量化分析其合理性;(3)发行人报告期采购焦炉煤气价格较低的原因,是否具备持续性及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关的经营风险是否充分披露;(4)发行人原料煤焦油的供应风险;(5)在焦化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开工率严重不足的大背景下,发行人保证成本低廉焦炉煤气供应、以维持目前高毛利率的保障措施,以及相关核查过程和情况;并作出特别风险揭示。


  2、请补充说明并披露2012年因刘福太先生去世导致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变更情况以及刘福太先生股权继承和变更情况;该次继承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遗产分配以及执行的具体情况;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


  3、请补充说明并披露对发行人环保成本的核查情况,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数量,量化分析发行人环保成本的完整性;对媒体报道中提到的废气污染和居民搬迁问题的核查过程和情况;并作出特别风险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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