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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8-0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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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年初制定2017年经营计划,预计全年产值7亿元,截至上半年,完成产值12,363.55万元。请申请人:(1)结合历史数据补充说明营业收入月度或季度波动情况;(2)结合最新的工程开工及建设进度说明收入预计为7亿元的合理性,年终预计完成情况;(3)补充披露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及依据、报告期内收入与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的匹配关系。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申请人上述事项以及完工百分比法使用是否符合准则要求,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最近一期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1,685.62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33.91%。请申请人结合商业模式、客户情况、结算周期说明应收账款较大的原因。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报告期内收入及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申请人是否存在利用应收账款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对应收账款较大的情形作重大风险提示。


  3、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大,最近一期存货余额为37,779.69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为40.43%。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7,317.27万元,已完工未结算资产29,354.55万元。请申请人结合商业模式说明存货余额及结构的合理性。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工程相关核算是否符合建造合同的准则要求,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说明核查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对存货较大的情形做重大风险提示。


  4、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主营业务之一为苗木研发销售,报告期内存货中的消耗性生产资产余额较大,但仅在2015年存在少量苗木研发销售收入。请申请人补充披露苗木研发销售业务目前的经营状况,消耗性生物资产余额与申请人主营业务规模的匹配性。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仅针对部分财务指标2015年、2016年的变动情况进行了分析,未包含2017年一期报表的财务数据分析。请申请人在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补充披露2017年半年报的财务数据分析,并针对报告期内毛利率的波动情况、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为负且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进一步详细分析披露。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俊山持有申请人7669.8万股,占申请人总股数的50.29%;发行后,袁俊山持股总数不变,但占申请人股份总数的32.99%。但申请人披露袁俊山仍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请申请人结合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对申请人的控制力补充披露本次发行是否会导致申请人控制权变更。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发行方案披露用途均为补充流动资金,但申请人实际使用中部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等。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如是,请补充履行相应程序。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与本次发行认购人之一中信建设、实际控制人袁俊山签订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中包含特殊条款,与其他投资人之间的认购协议不包括特殊条款。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申请人与中信建设、实际控制人袁俊山签订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全文;(2)股票发行认购协议是否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包括付款条件、保留条款、前置条件在内的各项特殊条款内容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规定;(3)申请人及其他投资者是否可能承担相关特殊条款责任和义务,是否会因相关特殊条款的执行而受到损害或损失。请主办券商、律师对特殊条款进行逐条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本次募集资金中部分用于归还银行借款。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拟归还银行借款的借款用途。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0、申请人报告期内多次因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违规被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监管意见函。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关联方资金占用、股份质押、违规担保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对申请人经营和控制权的影响。(2)申请人内部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是否有效运行,并说明具体保障措施。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未依据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情况预测2017年营业收入。请申请人按照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平均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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